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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书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26
刑事和解书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存在一些不适用的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其次,针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再者,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通常不适用刑事和解。例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超出了刑事和解可调节的范围。另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案件,也不适用刑事和解。因为此类案件不能仅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来解决,需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总之,上述这些情况因犯罪性质、情节及影响等因素,不适用刑事和解书。 从主体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此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非所有此类案件都必然适用刑事和解,具体需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