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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争取不起诉处理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29
争取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 酌定不起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不起诉。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