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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结果判定有何法律时限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19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身并非案件结果判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司法机关需完成相应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时,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结果判定依据主要来自《刑事诉讼法》。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遵守规定,没有违反法定义务,且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正常进行,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后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其次,若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再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些规定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