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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是否还会受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21
一般情况下,盗窃案件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受理。依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盗窃案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大概率不受理;若存在,即便超过时效仍会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案件会根据盗窃数额、情节等确定量刑幅度,再依据相应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若已过时效,通常不再受理追诉,但特殊情形除外。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