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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需对案件进行侦查,不得中断。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身权利方面,其人格尊严应受尊重,不受刑讯逼供、体罚虐待。通信权利上,除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通信进行监控外,可与他人正常通信。辩护权利依旧存在,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 此外,嫌疑人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若认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当,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有权知悉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同时,对于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