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监视居住后满足什么条件可撤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6

依据《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发现案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应当作出撤案决定。另外,若经过侦查,认定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应撤案。
监视居住后撤案需满足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监视居住期间,若侦查机关查明案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应当撤销案件。此外,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可能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实践中,办案机关一般也会通知家属不起诉决定。这是保障家属知情权的体现,家属有权利知晓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到家属等特殊情形,可能会存在通知受阻的情况,但这并非普遍现象。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会按程序通知家属当事人被不起诉。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