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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低期限是多久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21
刑事拘留的最低期限是1日。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实践中,存在拘留1日即被释放的情况。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7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者相加共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37天内未获批准逮捕的,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