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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20
依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属于先行羁押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之前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按照上述对应规则折抵相应刑期。这样规定能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性,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复的人身限制,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类案件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日。 需注意,具体时长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且不同阶段时间计算有相应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