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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民事赔偿由谁承担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19

公诉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主体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由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

若存在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对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被害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人或全部主张赔偿。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单位犯罪中,单位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实践中,具体承担主体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
公诉案件立案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且该事实有一定证据予以证明,这里强调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而非单纯的怀疑或猜测。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就不符合立案条件。只有当犯罪事实和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才有管辖权的机关才会对公诉案件予以立案,进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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