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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证据不足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19

检察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以获取更充分证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再退回补充侦查,且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程序。这体现了对证据标准的严格把控,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无充分证据的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
公安机关侦查经济案件的期限并无固定统一时长。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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