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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宣布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2
一、刑事拘留的宣布和执行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宣布: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搜查检查,以确保安全并防止其毁灭证据等。同时,执行机关应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若被拘留人提出聘请律师等合理要求,应依法予以保障。 二、刑事拘留的宣布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刑事拘留宣布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之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