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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垫付算借款吗?法官提醒:留证是关键!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23
朋友间的经济往来中,互相垫付本是常事,可一旦闹上法庭,这些“人情账”能否算作法律认可的“合同账”?关键还要看证据够不够“铁”!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替朋友垫付消费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路某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路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间,路某与陈某常相约前往KTV等娱乐场所消费。陈某多次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路某垫付费用,累计金额数万元。事后路某索要欠款时,陈某却辩称该款项系路某自愿请客,拒绝偿还。因双方既无借条又无明确转账备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路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欠款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原告路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询问笔录均不能证实原、被告双方存在15000元借贷法律关系,被告陈某亦当庭否认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案涉款项用于娱乐消费,与一般民间借贷特征存在差异,无法排除赠与或共同消费的可能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路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路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路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朋友情谊贵在真诚,经济往来重在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双方既无书面借据,消费款项又与日常生活赠与界限模糊,更无转账记录佐证,导致无法认定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本案警示我们: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广大群众应培养“事前留痕,事中留据,事后留凭”的法治思维,即便是亲密关系,涉及大额资金也应通过转账备注用途、事后补签确认书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友情考验演变为法律困局。 来源:中国法院网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