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帮助钓友收线却致钓友右眼被鱼竿铅坠击伤,责任谁担?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23 相约钓鱼,热心帮忙处理挂底鱼竿却意外受伤,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小志赔偿小彭各项损失共计48358.24元。
  2022年11月某日下午,小彭邀请小军到某山庄钓鱼,小军又邀同事小志前往,三人分别驾车抵达。钓鱼时,小彭的鱼竿钓钩挂底,小志主动帮忙操作收线。因鱼线卡紧,小志用力拉扯鱼线导致铅坠突然反弹,直接击中小彭右眼。小彭被紧急送医,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晶状体脱位、外伤性白内障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小彭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彭、小军、小志共同参与钓鱼活动,小志应小彭应允帮忙处理挂底鱼竿的行为,构成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虽为增进情谊的无偿帮助行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施惠人仍需对自身行为尽到“善良人”的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过失造成受惠人损害。
  小志作为资深钓鱼爱好者,明知鱼线较粗可能导致拉扯时回弹,却未在操作前观察周边环境、提醒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用力拉拽鱼线的行为直接导致铅坠反弹击伤小彭右眼,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及善意动机,基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可酌情减轻施惠人责任。
  小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钓鱼活动的危险性,在鱼竿交予他人操作后,未主动与操作者保持安全距离,亦未采取避险措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小彭和小志分别承担40%、60%的责任。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判决后,小彭、小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好意施惠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不属于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好意并非免责的护身符。施惠人虽无法律上的积极作为义务,却需对自身行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像一个谨慎的普通人那样,预见并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若因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受惠人遭受人身损害,施惠人需对其过失承担责任。同时,受惠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帮助时,需对潜在风险保持合理警惕,主动配合施惠人采取安全措施,而非完全依赖他人保护;若因自身疏忽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施惠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