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取保期限届满变更为监视居住人怎么办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16

一、取保期限届满解除的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程序如下: 首先,决定机关(公检法)应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然后,将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后,应立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退还保证金(若有缴纳)。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还应及时通知案件移送情况等相关事宜。整个程序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二、取保期限届满变更为监视居住人怎么办理

办案机关得根据案子具体情况,在取保候审到期前,决定把强制措施换成监视居住,然后制作像《监视居住决定书》这类法律文书。 接着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要给被监视居住人宣读相关决定书,让其签名、按手印,还要告知应遵守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要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等保证措施。一切都要依法进行,保障其合法权益。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