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盗窃被当场发现怎样才算犯罪未遂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12

盗窃当场被发现,区分犯罪未遂需考虑以下要素。盗窃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着手实行盗窃,通常表现为开始实施对财物的实际控制行为,比如伸手去拿取财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当场抓获、财物所有者或第三人的阻止等。

例如,甲潜入乙家盗窃,刚伸手去拿乙放置在桌上的财物时,乙突然回来将甲抓住,甲未能实际取得财物,此即盗窃未遂。因为甲已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只是因乙回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如果甲尚未伸手接触财物,仅在屋内寻找财物位置,此时被发现,一般认为尚未着手实行盗窃,不构成盗窃未遂。

盗窃当场被抓未得逞,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犯罪未遂。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改变定性。比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放弃犯罪,如在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后,基于自身意志主动停止继续实施盗窃动作,这种情况构成犯罪中止,而非未遂。

再如,因一些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行为无法继续进行,导致未得逞才是未遂。若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并非因主观不想偷,而是如被他人及时制止、现场突发意外状况等客观因素致使盗窃未完成,才构成未遂。简单说,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自身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就不算未遂,而是犯罪中止,处罚上会较未遂更轻。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