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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1
一、缓刑考验期是怎样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分两种情况。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是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而缓刑考验期是对罪犯的考察监督,性质不同。 二、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 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当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意味着并未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存在折抵的基础。 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但缓刑考验期仍不折抵。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