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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怎样定罪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12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一般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等属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需考量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虚拟财产价值及盗窃情节,以正确定罪量刑。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一般以盗窃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量刑时,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虚拟财产的价值、盗窃手段、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最终刑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