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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减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11
假释申请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减刑申请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属于重大立功。 若假释、减刑申请被驳回,首先要明确司法机关会给出相应理由。您可根据具体驳回原因针对性处理。 若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被驳回,比如刑期未达要求等,通常短时间内难以再次申请。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服刑改造,待符合条件时再行申请。 若认为驳回理由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比如向作出驳回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等,由相关机关对原决定进行审查。但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原决定改变,只是为您提供一个再次审查的机会。要注意申诉应在规定程序和期限内进行,提供合理且有证据支撑的理由,以增加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