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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后符合哪些条件能减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11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实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需注意,减刑有严格程序和限度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一般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需注意,具体减刑起始时间及幅度,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裁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