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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7
一、逮捕了羁押期限是多久 侦查阶段:一般羁押不超2个月。复杂案子到期办不完,经上级检察院批准能延1个月。像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特定案件,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按上述仍无法终结的,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移送案件,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的可延15日。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内决定,可能判超1年有期徒刑的可延至15日。 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上级法院批准可延3个月,特殊情况需再延的,报最高院批准。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如下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另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内。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