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逮捕后不起诉国家会给予赔偿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7

逮捕后不起诉,若符合法定情形,国家会给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逮捕后不起诉,可能存在对公民错误逮捕的情况。比如,可能是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而被逮捕,或者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在此类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逮捕后被错误不起诉,可依《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首先,需确定逮捕属于错误逮捕,即不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却被逮捕。

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通常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会与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和数额;若不予赔偿,会书面说明理由。

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通过这些法定程序,争取获得应有的国家赔偿。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