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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刑期折抵有哪些具体规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21
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通常指在看守所等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需要注意,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一般不能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另外,在折抵时要明确准确的羁押起始与结束时间,以确保刑期折抵计算无误。若对羁押折抵刑期存在争议,可通过合法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由其依法审查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有期徒刑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先行羁押了100天,那么在最终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上,就可以折抵100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羁押必须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羁押情况。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超期部分不应计算在刑期折抵范围内。同时,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能折抵有期徒刑刑期。这是为了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依据法律严格确定刑期折抵情况。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