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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票据诈骗罪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13
一、哪些情况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方面,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像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特定八类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涵盖众多类型,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等行为,只要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会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哪些情况构成票据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情形构成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如使用伪造银行印章的支票骗取财物。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例如使用已过期支票进行交易。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像拾得他人支票后假冒权利人去银行兑现。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即账户余额不足仍签发支票。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数额巨大等情形的,处罚更重。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