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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12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其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 再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能对证人进行威胁、引诱、打击报复等行为。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的证据和审判。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一项或多项规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甚至被重新羁押。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以下规定:法定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酌定义务:公检法可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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