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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长羁押期限是否为三年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8
一、看守所最长羁押期限制是多久 看守所羁押期限需分不同情况。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一般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所以,总体最长羁押期限并无绝对固定时长,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二、看守所最长羁押期限是否为三年 看守所最长羁押期限并非固定为三年,其受案件类型、诉讼阶段等因素影响。 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的,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15日;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期限;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审判阶段,一审一般2个月,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二审一般2个月,特殊情况经高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 综上,复杂案件中,羁押期限可能超三年。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