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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已满取保的情况怎样处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可对其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根据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最终依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刑罚或解除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已满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理由。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当羁押期限已满,若案件尚未办结,继续羁押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时,应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羁押期限已满且案件未办结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案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