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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非法放贷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2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放贷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一般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例如,若非法放贷过程中又有诈骗行为,应分别认定非法放贷罪与诈骗罪。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具体的并罚要结合案件详细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准确裁量,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