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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逮捕?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6

 需要逮捕的情况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若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将立即释放,同时,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也可能予以释放;

  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且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经批准的,也会变更强制措施;

  批捕后未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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