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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3
法院判刑事案件得二个月,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判决,不得超过三个月。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或者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二个月判决;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判决。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