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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执行情况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7/30
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1、选处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种情况下的罚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2、单处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单处罚金只对犯罪的单位适用。3、并处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