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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判多长时间?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14       属于妨害公务罪,刑法277条,因为已经造成轻伤了,属于第一款的情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
  当然,这里要明确的是警察是在执行公务,如果是非公务,就只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故意伤害罪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或者不是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都不构成本罪。
  此外,你所说的轻伤与刑法认定的轻伤还是有区别的,需要定性是否构成轻伤,如果只是轻微伤,就有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同时,此处也要区分是否是在执行公务。
  非执行公务公务,按照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执行公务的,按照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年龄属于未成年人,还有减轻、免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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