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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审结3602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5 中国网2月24日讯 (记者 胡永平)记者从最高法获悉,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审结3602件。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强破产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明显增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改革破产案件立案制度以来,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数量明显上升。他说,立案环节是破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入口,事关当事人破产申请权利的保障,决定破产程序能否顺利启动。为保障当事人的破产申请权、使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能够顺畅进入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分析内因,大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案件启动的障碍。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等法定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材料,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登记立案。作为配套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修订了《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上述文件进一步理顺了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破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双管齐下,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在已运行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置了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系统,企业破产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快速、便捷地完成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异议申请、材料提交等事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可以对各级法院超期未审查的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加强了对破产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从平台上线至2017年2月10日,全国已有23件破产案件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成功。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前,我国绝大多数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破产法官数量寥寥,破产案件大多由民商事审判人员兼办,专业化水平整体不高。近年来,全国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呈爆炸式增长,审判一线队伍吃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民商事法官完成本职任务已经力不从心,难以再抽出精力兼顾破产审判工作。原本数量不多的破产法官也多被抽调到民商事审判岗位救急,破产审判人才流失严重。由此在很多法院出现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和人员,因而不愿或不会办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办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和人员的不良循环状态。这严重制约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主体依法救治和退出机制的正常建立,难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由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审判专业力量、破产管理人数量等因素,统筹安排。同时,方案还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职能范围、案件管辖、人员配备和配套措施等。方案的下发为全国法院健全破产审判机构、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结构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3家法院新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其中包括4家高级法院、47家中级法院、22家基层法院,相应人员也将逐步调整配备到位,破产专业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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