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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高速“路怒”案:车主开“斗气车”获刑4个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2/14 央广网南昌2月8日消息(记者谢元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时下的都市里,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车里的“路怒症”也越来越常见,很多人在开车的时候一言不合就情绪失控,为了泄愤攻击他人和其他汽车,威胁道路安全。最近,江西首例高速公路“路怒”案宣判,半挂车车主开“斗气车”获刑4个月,为“路怒症”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近日,江西首例因为“路怒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驾驶案件落锤宣判。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在高速公路上怒开斗气车的司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发生在2016年12月8日下午1点左右,事发抚州市金溪县境内的济广高速1181km处的快车道下坡路段,有两辆重型半挂大货车发生了两车追尾事故。经查明,事故起因是湖南籍半挂大货车司机陈某,因为“斗气”,不顾危险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刹车、停车,企图逼停后方车辆,结果在第4次强行别车后,造成了后方两辆车追尾,事发路段高速公路因此拥堵了一个多小时,给过往车辆带来了损失。
  交管部门透露,“路怒症”其实离我们很近。某地交警最近做了一项调查,在2235名志愿者中,有近六成的人认为自己有“路怒症”,而遇到“路怒症”的占71%;遇见路怒症行为会反击的占23.1%;曾经开过斗气车的占51.6%。“路怒症”可以说非常普遍。
  因此,专家表示,要消除“路怒症”,需从驾校开始就要培育规则意识和行车道德,也要求交通参与者各方应增进法治思维,司机遇到不文明交通行为,应该具备法律意识,用理性压制感性的冲动,遇到违法行为要及时报警。同时,作为司机本身,要控制好情绪,用心理调节消解不良情绪,尽量避免暴力“路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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