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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取来往港澳通行证 出入境二百余次被判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2/6 新华社上海2月4日电(记者黄安琪)为长期出入澳门,广东籍女子肖某通过他人伪造申请材料,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的名义,虚构出境商务考察等派遣事由,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骗取来往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先后出入境二百余次。
  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9月,奉贤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广东籍女子肖某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有以上海某实业公司员工名义骗取来往港澳通行证的嫌疑,并使用该证多次出入境。接到民警电话后,肖某从广东珠海来到奉贤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据肖某交代,2011年5月,她到澳门赌博时,听朋友说如果她想长期随时往返澳门,可以找中介办理商务签注。于是,一个月后,肖某便通过朋友在上海找了一个中介。该中介带着肖某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肖某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赴香港澳门进行商务考察为由,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此后,肖某又先后两次通过该中介办理了赴港澳商务签注。至2012年3月,肖林利用该来往港澳通行证先后出入境202次。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通过他人伪造申请材料,虚构出境商务考察等派遣事由,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3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表示,广大公民一定要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切不可因一时侥幸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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