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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申请国家赔偿1391万 河北高院受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3

  聂树斌案律师提供

  14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索赔1391万余元。当日,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在为儿子伸张正义21年后,聂家人终于得到了迟来的公正。

  据媒体此前报道,12月11日,聂树斌父亲聂学生、母亲张焕枝以及姐姐聂淑惠正式委托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王殿学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提供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赔偿请求人为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

  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事项包括7点,具体为: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据悉,以上各项费用合计13,919,156.80元。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吕春荣 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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