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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名责任人被刑拘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1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9日电(记者邹俭朴、姜雪兰)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9日对外通报,这起事故中涉及的10名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事故调查组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分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邱则田、总经理张晓东,宝马矿业公司(系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刘海军,矿长吕国友等10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12月3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1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作业,经过全力救援,共有149人安全升井, 32人不幸遇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上表示,这起事故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该煤矿属关闭退出和落后产能煤矿,曾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查处。

  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获悉,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监局发现该煤矿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责令其停产整顿,撤出设备,但该企业却长期进行非法生产,最终酿成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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