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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犯被判处死刑后最晚多长时间必须执行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7 一、死刑的适用条件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法院内部的人可能知晓。为了安全内部的人一般不会提前泄密要核准了。
一般提前一天告知本人和家属,告知媒体一般执行当天,也有提前一天的。但一审宣判到核准,期限不一。虽然一二审有时间限制,但主要因为最高院核准期限没有时间限制。想多久就多久。一般最高法院不开庭三人小组复核。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是对一审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案件期限,法律还有些特殊规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另外最高法觉得罪行不很严重事实不清可以不核准,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觉得罪行不严重不核准重审的,不得再判死刑,直接改判或核准的,作为最终的终极裁定。事实不清的查清后可以再判死刑。高法二审也可以改判无期死缓之类,没改判的报给最高法裁决。
一、二审一般各自一个月,长的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死刑案件一般是重大案件,一般的都要延长,有些一个半月期限满后再延长一个月没审结的,还有继续延长的,但比较少,一般是案件情况多或疑难案件。最高院核准后立即下发核准文书,但核准后需7日内执行。还有一点,核准后7日内哪一天执行的话由一审法院执行并且自由选择哪一天,但向犯人书面宣读了最高院的死刑核准书的话,基本当天或第二天就执行,押上法庭宣读核准书的,当天执行。口头告知犯人即将死亡,一般是执行的前一天。
三、我国罪犯被判处死刑后最晚多长时间必须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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