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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被判死缓终获无罪 申请赔偿1937万余元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9
央广网长春10月5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立案,受理18年来3次被判死缓,最终被改判无罪的刘吉强申请国家赔偿。刘吉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总计要求赔偿1937万余元。 刘吉强自1998年2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被剥夺人身自由18年多,总计6647天,他依此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社会保障金、健康赔偿金等共计1937万余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刘吉强还要求赔偿社会保障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等费用。刘吉强提出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方面,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而非国家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