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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29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行为人在网站上发布一百条以上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在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等方面达到特定数量标准,或者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等情形,均达到立案标准。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两者在行为载体上不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所有行为均需在网络上进行,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行为则不一定需要依托于网络。 2.行为内容也不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涉及建设群组网站和发布信息,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更注重全面辅助犯罪实施,如转款、虚张声势等。 3.两者的行为效果也不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主要基于行为人自身的行为效果,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则更多关注其所帮助的犯罪行为的成效。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