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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多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4

     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的幅度是10%到30%,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量刑基础行从轻处罚,减少刑期。检察院侦办过程中会要求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包括检察院的量刑意见,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意见。

  办案机关首先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确定基准刑,然后在适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30%-10%的量刑从宽激励。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当适用分级量刑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刑时,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按递减原则处理。可以给予10%到30%的减轻幅度适当确定。

  庭审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围绕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发问,确认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是否真诚悔罪。量刑建议的采纳。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1.此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就非法取证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是为了避免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防止恶意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仅仅主张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2.考察方式: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不是承担全部证明责任,而是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使法官相信的确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1.在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之后,证明责任开始转移给控方承担。之所以如此规定,因为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合理,它可以通过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证明不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而被告方要证明存在刑讯逼供则非常困难。

  2.考察方式:

  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由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然后证明责任转移给控方,由其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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