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刑事案件能撤案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