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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收到的途径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21

法院判决书收到的途径如下:

  1.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

  2.留置送达: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之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时,不存在给当事人举证期限,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施行之后。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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