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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8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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