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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5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侦查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一)侦查阶段: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的案件,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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