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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拒不配合执法活动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5
中国法院网讯 (贺尔专) 蔡某拒不配合执法活动,结果领刑受罚。8月10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5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林县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人员来到万峰湖库区西林辖区水域,对被告人蔡某的浮房开展执法活动。穿着渔政制服的执法人员向蔡某出示执法证并表示要对其进行询问要笔录,但蔡某以煤气罐阻扰、拿菜刀架到脖子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强烈反抗不予配合。执法人员耐心劝蔡某配合执法,但蔡某情绪越发激动,转身进厨房厨台拿了一个打火机,并打开气阀,要以点燃煤气罐来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后被维护秩序的民警当场控制。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蔡某系初犯,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