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2018年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有什么规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 一、2018年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点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嫁祸他人、杀人强奸、侮辱尸体、毁尸灭迹甚至是放火烧楼等恶劣情节或者杀人众多等严重情节,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较轻的情形:
  1、正当防卫,遇到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措施但力度过大造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对方的行为引起社会公愤无法忍受,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被害人生无可恋,又对自己下不了手,请求他人杀自己。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迫于社会现实,无奈之下只能溺婴。
  二、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1、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三、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7、出于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行为。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