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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妻子遭“咸猪手” 男子刺死他人被判无期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7/20 某广告公司高级客户总监刘某下班与妻子李某一起等公交车,误以为男子杨某上车时对其妻伸出“咸猪手”,便用肩膀拱了对方一下,继而引发双方互殴。其间,刘某持刀扎刺杨某腹部,致其死亡。庭审中,刘某辩称其是正当防卫。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6万余元。
    一场误会引发命案
    今年37岁的刘某系本市人,大专文化,案发前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高级客户总监。去年1月16日晚,刘某和妻子下班后,在永定门外大街西侧沙子口公交站等车,24岁的杨某与同事也在此候车。当晚7点半,刘某误认为杨某在上车时对妻子有不当行为,遂用肩膀拱撞杨某,引发双方互殴。其间,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杨某右腹部一下。
    据李某称,公交车来了之后,她在前面准备上车,后发现丈夫刘某与一红衣男子撕扯。对方拽着刘某的衣领往站台方向走,边拽边打他的头部。她去拉红衣服男子的肩膀,也挨了打,随即一名黑衣男子也打刘某。感觉打不过对方,李某让丈夫快跑,但发现红衣男子蹲在公交站台上,用手捂着肚子。“我穿的衣服比较厚,上车时没感觉到他和我有接触。”
    刘某与妻子来到马路对面的医院,想找医生到现场救助。在医院门口,刘某将折叠刀丢弃在路边下水道内。刘某在妻子寻求医生帮助未果后,与她一起回到公交车站,被在现场处置的民警当场控制。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被刀刺击腹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庭辩称正当防卫
    刘某供述称,公交车靠站后,妻子李某正要迈步上车,站其左侧的杨某上车时用手摸了妻子腰胯部一下,当时他也不能确认杨某是否故意,就用左肩拱了该男子一下,结果引发互殴。此后,他看到与杨某一起的男子推搡妻子,情急之下掏出了裤子里的刀。 “本想吓唬他们,但被害人往前冲,我下意识往他身上刺了一下。”刘某称,前几天单位拍搞笑小视频需要刀做道具,他就随身带了刀。
    庭审中,刘某辩称,因担心他和妻子受到伤害,才拿刀防卫,他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他愿意积极赔偿。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杨某等人存在明显过错,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被认定为有罪,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刘某自首、积极救治和愿意积极赔偿等情节,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刘某和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系有正当职业的居民,案发当天在公交站等车属于其上下班途中正常活动,没有证据显示被害人在上公交车时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刘某仅凭主观臆断即用肩膀拱撞杨某的行为,导致了双方发生冲突并互殴,故被害人在起因上并不存在过错。在案证据亦显示,在互殴过程中,被害人一方没有使用任何工具,没有对刘某及妻子造成严重的威胁,刘某在互殴中持刀刺扎被害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系琐事引发,刘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明知持刀刺扎他人身体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积极实施刺扎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有自动投案的行为,但未交代持刀扎人的事实及作案工具的下落,不属于如实供述,依法不构成自首。在李某和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某亦没有采取其它有效的救助措施,被害人系被民警叫来的急救车送到医院,故刘某案发后的相关行为不属于积极救治。
    鉴于刘某自动投案、当庭能够认罪等情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其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6236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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