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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织民间标会 非法吸储682万获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4 中国法院网讯 (曾昭辉)  一男子以民间标会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6万元,最终致使参与“标会”的人损失惨重。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赖某未经批准,通过亲友“口口相传”等方式,在长汀县先后组织3盘“互助会”,俗称“标会”,每会会金1万元至3万元,并约定,首会会金由会首被告人赖某得入,第二会开始起标,会员以暗标方式往上标,标高者得入会金;被告人赖某负责收齐会员会金及“会息”,但会首不用支付“会息”,于次日将收齐的会金本息支付给中标会员。被告人赖某通过3盘“互助会”,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682万元。2012年9月6日,赖某的朋友丘某发现其参与的“标会”每期都标得太高,担心会“崩盘”,于是他与另三名参与者商量合起来标,中标后,其四个人于次日一起去找赖某拿会金时,赖某称仅收到几十万元,还没有收齐,第二天再付,但当天晚上赖某就与妻子一起出逃了,导致所发起的3盘“标会”烂会,并造成40多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510余万元。2017年4月6日,被告人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口口相传”等途径,发起并利用民间组织,以“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682万元,并造成40多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510余万元,数额巨大。根据被告人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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