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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朋友去打架 主动前往“帮忙”获刑九个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10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赵婷)  得知朋友要去某学校打架滋事,方某主动购买钢管前往“帮忙”。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作案工具钢管予以没收。

  经查明,2017年9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方某得知程某、张某等六人(另案处理)欲前往舒城县某学校打架滋事后,主动购买钢管并一同乘车前往。在校门口方某等人遇见该校学生凤某、束某后,程某和方某无端殴打凤某、束某,夏某和胡某恰巧遇见,遂上前帮助凤某、束某,方某见状后伙同张某等人持钢管参与殴打,致夏某和束某受伤。经鉴定,夏某头顶部下血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束某后枕部头皮下血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7年11月24日,方某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2月1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方某等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在本起共同犯罪中,与程某等相比,情节相对较轻,可以认定为情节相对较轻的主犯,酌情减轻处罚。被告人方某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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