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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报养殖项目 骗取十万扶贫款被判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

男子隆某某通过虚报养殖扶贫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十万元。4月24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6月的一天,隆某某了解到国家对养殖业的相关扶贫政策后,便萌生了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念头。随后,隆某某到凤凰县扶贫开发办了解了扶贫项目申报流程,在该县扶贫开发办工作人员吴某某(已死亡)的指导下,隆某某伪造了养殖波尔山羊扶贫项目的相关申报资料,并向凤凰县扶贫开发办申报扶贫资金10万元。2013年7月31日,凤凰县扶贫开发办将10万元扶贫资金拨付至隆某某的银行账户。

  隆某某得到这10万元扶贫资金后,并未将之用于其申报的养殖波尔山羊扶贫项目,而是用于其他开支,包括7000元用于给其父母购买四只羊、四头猪;9800元用于购买一头耕牛; 28000元用于装修房屋; 45800元用于购买五菱双排座轻型货车;2913元用于开具发票缴纳税款;剩余的6487元被其挥霍一空。

  案发后,隆某某于2017年6月2日退回涉案赃款100000元,并存入财政非税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扶贫项目资料进行申报的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隆某某诈骗的款项系国家扶贫资金,依法可酌情从严惩处,但其在案发后退回涉案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隆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国家扶贫资金关系千百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真正用于扶贫,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触碰国家扶贫资金“高压线”。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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